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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普法 | 五分钟读懂新《公司法》(五)

作者:Guangdong Jinqiao Baixin (Zhongshan) Law Firm 浏览: 发表时间:2024-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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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成 律师 法律硕士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二次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公司法的再次修订,是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更加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本所结合本次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要点,以公司法中涉及的关键词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董事会、监事、章程等为主线,以求采用简洁的语言,以五分钟系列短文形式,让读者快速了解新公司法的修改内容。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5

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赔偿

新增“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由股东会选聘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新增内容,明确股东会无论以什么理由决议解任董事,作出决议即生效,被解任的董事必须离开岗位。但任期未满且无正当理由的,董事可以要求赔偿。

即新增股东会对董事的无因解除权及董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没有明确规定赔偿的标准及适用的维权程序,即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还是通过劳动仲裁程序主张权利,值得进一步探讨。


26

不设董事会的董事及其职权

新公司法七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 

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董事,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不再称作“执行董事”。


27

经理

新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设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是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新修订的内容,不再罗列经理职权的具体内容,而是强调其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由董事会授权。新公司法赋予公司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或者通过董事会授权的形式对经理进行授权,给予了公司内部管理更多的自主权。


28

“董监高”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新增内容强化了董监高人员及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负有的忠实勤勉义务。

第一、董监高人员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是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三、是规定了六项违反忠实义务的禁止行为:包括侵占挪用公司财产、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贿赂行为、收受佣金、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及其他违反忠实行为。

当然,董监高人员违反上述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9

关联交易报告制度

新修订了董监高人员关联交易的报告制度,增加规定,董监高人员及其亲属、或者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其他关联关系的人等,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均应当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同时也新增了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

新修订内容,将关联交易的对象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并明确了报告制度和回避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


30

董事、高管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制度

新增规定对职务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即完善了从公司到董事高管,再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职务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制度。这与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相一致,新公司法中进一步明确,更加清晰。


31

董事为公司解散后的清算义务人。

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新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对该内容进行了重大修改,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董事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 他人的除外。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的上述修订,强化了董事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董事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原则,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是例外。即在公司章程没有其他规定的,董事应当组成清算组履行清算义务。如果公司章程对清算组组成有规定的,董事应当督促公司按章程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或者是请求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新公司法对清算义务人的规定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清晰。避免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出现无人管理清算事宜的情况,从而有效督促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时,及时进行清算,避免因怠于清算造成公司或者债权人的损失。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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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陈旭成

编辑 | 罗   黎

审定丨张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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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已于2024-06-21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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