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60-88229500

搜索
图片展示

金桥普法 | 五分钟读懂新《公司法》(三)

作者:Guangdong Jinqiao Baixin (Zhongshan) Law Firm 浏览: 发表时间:2024-06-05 10:10:43
图片


 图片


陈旭成 律师 法律硕士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点击阅读:

金桥普法 | 五分钟读懂新《公司法》(一)

金桥普法 | 五分钟读懂新《公司法》(二)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二次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公司法的再次修订,是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更加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本所结合本次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要点,以公司法中涉及的关键词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董事会、监事、章程等为主线,以求采用简洁的语言,以五分钟系列短文形式,让读者快速了解新公司法的修改内容。


四、股权转让与股份转让


13

转让自由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须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新修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以在三十日内答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新修订的内容,取消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书面通知的内容,简化了股权转让的程序限制,给予了股权转让更大的自由

第三、新修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的,其转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新修订内容更加强调了“股份转让自由”的原则,同时又赋予了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设定发行与普通股权利不同,转让受限的类别股的自由。

14

股权转让登记

新增: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增:股权转让后公司负有上述配合义务,并赋予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公司不履行该义务的诉权。当然,公司同时还有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等义务,如果公司不履行的,也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15

转让股权后的出资责任

新增: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新增内容,进一步明确了股权转让双方对公司的出资责任,弥补了原公司法的不足。对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后适用“受让人承担、转让人补充”的责任原则,对未按规定出资或者出资不足的股权,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连带、善意受让人无责”的责任原则。

该新增内容,有利于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核定股权价格,厘清各自责任,减少股权转让纠纷。

16

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

新增:(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此即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与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不同。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五年连续盈利而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及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而决议继续存续”等重大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股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公司法修订新增上述内容,体现了对中小股东产权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也享有上述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本次修订进行了保留(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声 明

本公众号所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需转载或引用以上文章内容,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



供稿 | 陈旭成

编辑 | 罗 黎

审定丨张爱华


图片

陈旭成 律师

陈旭成律师,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暨南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4月执业。现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局董事,中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山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会长,中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广东省律师协会“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委员会委员,中山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中山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中山市土地成片开发方案专家库专家,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曾任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主任,中山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兼惩戒委员会主任,中山市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第十五届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中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等。


曾获中山市律师协会2014年度优秀律师,国务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中山市律师协会成立25周年公益奉献奖, 广东省律师协会2017-2021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中山市律师协会成立三十周年律师行业“三十年三十人”荣誉称号。


业务领域:政府、企业法律顾问,行政及民商事诉讼,资产处置与重整,职务犯罪刑事辩护等。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zsjqbx

官方网站:zsjqbx.com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广场6座13、14层

电话:0760-88229500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总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25楼


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怡路7号海创大厦26楼


广东金桥百信(肇庆)律师事务所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南国小镇3栋3116


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319号保利中誉广场主楼311号


广东金桥百信(云浮)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翠石路2号云翠大厦3楼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15-6号四楼


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42号新湖南大厦产业楼40层


广东金桥百信(江门)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4号(摩根国际商业1号楼)1606-1610室


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蕉西路126号创享湾(水岸广场西区)1号楼401室


广东金桥百信(三亚)律师事务所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铁置业广场19楼1908-1910


广东金桥百信(东莞)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四路光大We谷C区C1栋1607-1612室


广东金桥百信(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免税商务大厦24层


广东金桥百信(厦门)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609号夏商置业19楼


广东金桥百信(南宁)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0号金投中心32层3207-3210房


广东金桥百信(增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北横路1号5栋广汇新世界金融中心南塔27楼03、04单元

图片


法律咨询热线:0760-88229500

地 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广场六座13、14层

传 真  : 086-0760-88229500

 

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20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20039733号-1   本网站由云知科技云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联系人:林先生151-1913-6197

在线咨询

您好,请点击在线客服进行在线沟通!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0760-88229500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扫一扫二维码
二维码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