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60-88229500

搜索
图片展示

金桥普法 | 五分钟读懂新《公司法》(二)

作者:Guangdong Jinqiao Baixin (Zhongshan) Law Firm 浏览: 发表时间:2024-06-03 10:06:10
图片


 图片


陈旭成 律师 法律硕士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点击阅读:金桥普法 | 五分钟读懂新《公司法》(一)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二次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公司法的再次修订,是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更加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本所结合本次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要点,以公司法中涉及的关键词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董事会、监事、章程等为主线,以求采用简洁的语言,以五分钟系列短文形式,让读者快速了解新公司法的修改内容。


三、股东

5

公司股东人数

新修: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不再单设一人公司章节。

新修: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下限由“二人”改为“一人”即可以设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6

股东出资期限:

新增: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本法施行前已经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注:国务院已经拟定草案

新修: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即发起人股东出资适用实缴制。


7

股东出资方式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新增股东可以用股权、债权进行出资,扩充了股东的出资方式 ,为公司之间的股权交换、债转股进一步明确了法律依据,极具现实意义。


8

股东失权

新增董事会对股东催缴出资的规则及股东失权制度。

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的,经过下列程序,股东将失权。

第一,董事会发出书面催缴书、限期缴纳(宽限期不少于60天);

第二,董事会决议向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第三,丧失的股权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否则由其他股东按比例缴足。

新公司法同时规定的被失权股东的救济途径,即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公司法的股东失权制度,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有利于公司自行快速解决股东拖延出资等公司经营困局,极具现实意义。


9

股东查阅权(知情权)

新公司法五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新增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凭证”。同时新增了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材料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并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穿透”查阅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材料。

该新增规定,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了对公司中小股东的产权保护,有利于推进公司治理的合规建设。


10

双重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董事会、监事会拒绝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公司法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新增规定,在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时,公司股东可以“穿透”行使权利,适用同样的程序规定对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人员提起诉讼。此即为双重代表诉讼。

新增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股东产权的保护。


11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新增: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第五十四条)。

2013年公司法确立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以来,出现了大量的股东恶意约定过长的缴纳出资的期限等拖延出资义务的现象,并导致了众多的诉讼案件。该新增内容,是对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实践经验总结,强化了股东的出资责任,可以有效减少因股东拖延出资而产生的诉讼纠纷。


12

股东之间的出资连带责任(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

新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九条规定,发起人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其他发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规定,新增加了股东(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加强了公司股东相互出资的责任,同时也强化了股东之间具有相互监督出资的义务。有利于保障公司资本的充实,保障公司正常经营之资本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登记而不注”的空壳公司的数量。


声  明

本公众号所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需转载或引用以上文章内容,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



供稿 | 陈旭成

编辑 | 罗   黎

审定丨张爱华


图片

  陈旭成  律师

陈旭成律师,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暨南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4月执业。现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局董事,中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山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会长,中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广东省律师协会“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委员会委员,中山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中山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中山市土地成片开发方案专家库专家,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曾任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主任,中山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兼惩戒委员会主任,中山市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第十五届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中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等。


曾获中山市律师协会2014年度优秀律师,国务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中山市律师协会成立25周年公益奉献奖,  广东省律师协会2017-2021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中山市律师协会成立三十周年律师行业“三十年三十人”荣誉称号。


业务领域:政府、企业法律顾问,行政及民商事诉讼,资产处置与重整,职务犯罪刑事辩护等。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zsjqbx

官方网站:zsjqbx.com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广场6座13、14层

电话:0760-88229500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总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25楼 


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怡路7号海创大厦26楼 


广东金桥百信(肇庆)律师事务所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南国小镇3栋3116


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319号保利中誉广场主楼311号 


广东金桥百信(云浮)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翠石路2号云翠大厦3楼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15-6号四楼


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42号新湖南大厦产业楼40层


广东金桥百信(江门)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4号(摩根国际商业1号楼)1606-1610室 


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蕉西路126号创享湾(水岸广场西区)1号楼401室 


广东金桥百信(三亚)律师事务所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铁置业广场19楼1908-1910


广东金桥百信(东莞)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四路光大We谷C区C1栋1607-1612室


广东金桥百信(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免税商务大厦24层


广东金桥百信(厦门)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609号夏商置业19楼 


广东金桥百信(南宁)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0号金投中心32层3207-3210房


广东金桥百信(增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北横路1号5栋广汇新世界金融中心南塔27楼03、04单元 

图片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法律咨询热线:0760-88229500

地 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广场六座13、14层

传 真  : 086-0760-88229500

 

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20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20039733号-1   本网站由云知科技云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联系人:林先生151-1913-6197

在线咨询

您好,请点击在线客服进行在线沟通!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0760-88229500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扫一扫二维码
二维码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