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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普法 | 五分钟读懂新《公司法》(一)

作者:Guangdong Jinqiao Baixin (Zhongshan) Law Firm 浏览: 发表时间:2024-05-30 09: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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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成 律师 法律硕士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历经了1999年、2004年、2005年(修订)、2013年、2018年四次修正和一次修订。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再次修订通过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公司法的再次修订,是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更加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本所结合本次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要点,以公司法中涉及的关键词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董事会、监事、章程等为主线,以求采用简洁的语言,以五分钟系列短文形式, 让读者快速了解新公司法的修改和新增内容。


一、公司法——商法之魂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与民法并列的部门法,包括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商法是市场运行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营利自由,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1993年颁布实施的公司法,是1993年全国人大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国家首次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制定的第一部商法。公司法的通过施行,揭开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序幕,奠定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此后,国家才相继出台了保险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一系列的商法,逐渐完善了社会主义的商法体系。


公司法第一次颁布实施至今30年来,公司登记数量已经超过4000万家,公司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市场经济主体。公司法为公司的设立、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公司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极大地推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可以说,公司法是我国商法之魂。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


1

新修: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新公司法拓宽了有资格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主体范围,从原来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改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实现了公司法与民法典规定的统一。

2

新增: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3

新增: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4

新增: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形成了完整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辞任、变更登记的制度。该新修新增内容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有利于公司自行快速处理公司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预计可以减少许多因公司控制权而产生的诉讼纠纷。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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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陈旭成

编辑 | 罗   黎

审定丨张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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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旭成  律师

陈旭成律师,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暨南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4月执业。现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局董事,中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山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会长,中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广东省律师协会“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委员会委员,中山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中山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中山市土地成片开发方案专家库专家,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曾任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主任,中山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兼惩戒委员会主任,中山市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第十五届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中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等。


曾获中山市律师协会2014年度优秀律师,国务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中山市律师协会成立25周年公益奉献奖,  广东省律师协会2017-2021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中山市律师协会成立三十周年律师行业“三十年三十人”荣誉称号。


业务领域:政府、企业法律顾问,行政及民商事诉讼,资产处置与重整,职务犯罪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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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已于2024-05-30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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