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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法谈丨雇主责任险纠纷案件的管辖

作者:Guangdong Jinqiao Baixin (Zhongshan) Law Firm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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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从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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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日如  律师


问题引入:位于a市的甲公司在b市的保险公司处投保了雇主责任险,理赔未果而又未约定管辖时,甲公司是否可以在被保险人所在地法院,也即a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一、司法实践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规定不难得知,甲公司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也即b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但要确定甲公司所在地a市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关键在于雇主责任险是属于财产保险范畴还是人身保险范畴。对此,实践中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雇主责任险的内容涉及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与其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具有人身保险合同的属性,甚者认为认为雇主责任险属于人身保险,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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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燎原物流有限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民辖终1269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人身保险合同


     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根据上诉人提交的诉状及证据材料显示,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投保雇主责任险,该保险的内容涉及上诉人的雇员因从事与其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具有人身保险合同的属性,依据上述规定,本案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即上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朝阳远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公司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案


(2021)辽13民辖终76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保险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根据上诉人的诉请以及保险单的内容可以确定该赔偿责任系以被保险人雇员受到人身损害为前提,因此双方签订的雇主责任保险具有人身保险合同属性,可以适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现上诉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朝阳市龙城区,该址位于原审法院辖区内,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南通海龙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案


(2014)通中商辖终字第00098号

     根据海龙公司起诉时提交的雇主责任险(境内)保险单、雇主责任保险(境内版)条款,雇主责任保险是以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发生约定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保险人给付保险理赔款的前提是被保险人的雇员发生约定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故该保险以雇员的生命、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即以人为标的,显然属人身保险合同。由于人具有自主活动能力,流动性大,因此,其作为保险合同的标的物,其所在地应界定为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根据海龙公司起诉时提交的雇员清单,沙宏兵生前作为海龙公司的雇员参加了雇主责任保险,沙宏兵生前的住所地在如皋市,故海龙公司选择向作为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原审法院起诉并无不当,原审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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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认为:雇主责任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所订立的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涉案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物为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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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冠宇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众安在线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民事裁定书


(2020)苏04民辖终424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冠宇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在众安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就性质而言,雇主责任保险合同是一种责任保险合同,即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所订立的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涉案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即冠宇公司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故冠宇公司住所地法院即溧阳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启东胜狮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管辖裁定书


(2015)通中商辖终字第00092号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胜狮公司与英大保险公司签订的是雇主责任险合同,保险标的为胜狮公司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该赔偿款的发生地在雇主胜狮公司所在地,胜狮公司住所地为江苏省启东市,原审法院作为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福州

源鑫瑞泰建材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民

事裁定书


(2021)闽01民辖终94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被保险人源鑫公司住所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作为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综上,天安财保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保险标的为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因赔偿责任不属于物的范畴,该保险并不存在保险标的物。故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无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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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花猫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案


(2021)黔0112民初5335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所涉保险种类为雇主责任险,保险性质属于财产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的规定,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为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不属于物的范畴,不能称作保险标的物,不适用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故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对应有管辖权的法院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故本案应由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中山市沙溪镇臻品诚顺家具厂保险纠纷的管辖权异议一案民事管辖上诉案 


(2020)粤20民辖终163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从被上诉人臻品诚顺厂向原审法院起诉时提交的保险单内容看,被上诉人作为被保险人,在上诉人人民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处投保了雇主责任险,现双方就该保险所涉及的赔偿事宜发生争议,故本案为责任保险合同纠纷。责任保险合同保险性质上属于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该类保险不存在保险标的物,因此本案确定管辖的依据应当是被告住所地。根据人民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其住所地在广州市越秀区。因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上海速通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


(2020)沪0120民初8466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所涉雇主责任保险系财产保险合同中的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本案保险标的不涉及具体的标的物,无法根据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而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地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辖区内,因此,本案应当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鑫东方力源运输有限公司与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


(2019)京0114民初8700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所涉保险种类为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险,保险标的为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本案所涉保险不存在保险标的物,不适用保险标的物所在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众安保险公司的住所地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故昌平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众安保险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成立。


二、雇主责任险的归类


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九十五条规定,可以将保险简单分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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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显然属于财产保险项下的责任保险类别。


三、律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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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实践中存在的前述三种观点,笔者更倾向于第三种观点。


      从《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不能仅因雇主责任险具有人身属性,就否认了其财产性这一根本属性。《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则载明,“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而赔偿责任并不能归属于动产或不动产之列,故赔偿责任不属于物的范畴。第一、二种观点缺乏法律依据。相比之下,第三种观点则更为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


     因此,笔者认为在合同未约定管辖的情况下,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纠纷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是无管辖权的。也即甲公司住所地a市人民法院度对本案无管辖权。


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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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从虎    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

监事长、党支部书记

     中共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监事长,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2005年执业,执业15年以来长期担任中山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维权委员会等多个团体协会、企业的法律顾问、多间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连续三年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为企业开展了100多场次的法律讲座。代理过多个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主要致力于民商事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房地产与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经济犯罪相关的诉讼与非诉业务。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公司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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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日如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学院,法学理论深厚,知识基础扎实,代理了大量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有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陈日如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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