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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法谈丨家暴受害者的自救指引

作者:Guangdong Jinqiao Baixin (Zhongshan) Law Firm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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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维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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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智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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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对有关“人身保护令”如何更好地适用明确给出的司法解释,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除解决了以往《反家庭暴力法》在司法实践中诸多难以实操的问题外,也体现了最高院愿意直面家暴受害者处境的一种态度,更是一个填补公共法律在家庭领域缺席的重要举措。


      一般而言,受害者多为女人和小孩,施暴者多为男人。当然,也有男性受害者。本文则主要讨论女性遭遇的家庭暴力。接下来笔者将结合新规定及相关法律,从民事及刑事两个方面给家暴受害者提供自救的思路。



一、

遭遇“家庭暴力”时我们应该有怎样的认知?

如果你是家暴受害者


     要知道家庭暴力的根源,是性别歧视,是家庭的最高地位者对下位者肉体或精神上的的霸凌,源自于传统的把女性看成是男性附庸品的观念。因此,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我们要认识到,这种精神或者肉体的暴力并非合法的、现代的、文明的、健康的。施暴者的惯用伎俩是把过错推在受害者身上,作为家暴受害者应当勇敢地从认知上跳出“因为我有错所以被打”的怪圈,寻求亲人、朋友、司法、乃至社会舆论的庇护,用尽一切手段与暴力抗衡。


     简而言之,遭遇家暴我们一定要坚定地跟自己说“我没有错!”


如果你身边有被家暴的人


     很多时候,当听说家庭暴力的事件时,很多人会说:“你离婚不就好了,你为什么不离婚呢?”、 “如果你继续这种状态,他连你孩子一起打怎么办”、“你难道要等自己被打死才肯离婚吗?”…  


      其实,这样类似的 “问女人为何不离开” 的问题是在过分简化很复杂的情境,而且这些问题其实是在责怪被害者,它们的潜在逻辑是:如果你留在暴力关系里,继续被伤害就是咎由自取,因为你没有做你应该做的事情,即离开这段关系。


      所以,如果你身边有被家暴的人,不要责怪以及质问受害者,因为导致她们留在暴力关系中的原因恰恰是因为孤立无援,言语上的鼓励实际上用处并不是那么大,她们难以从只字片语中得到离开暴力关系的勇气和能量。可以带她们寻求律师、法院、社区、心理医生的帮助,在暴力发生时指引或亲自陪伴受害者进行报案和验伤,可以从行为上一步步引领受害者走出家庭暴力。


二、

此时此刻我被家暴了,应该怎么办?

      一般来说派出所在处理轻度家庭纠纷的时候,比较多的是行政拘留。但是家暴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因此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要在报警的过程中,借助警察带来的安全感,搜集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对方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

行动指南

1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2


在避免进一步的肢体冲突的情况下,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后马上要求公安机关出警;

3


拒绝和稀泥,要求公安机关对暴力行为作出处理决定(行政拘留或刑事立案),明确不是普通的情感纠纷,是殴打他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同时要求验伤;

4


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在警察的见证下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5


请出警人员让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最好有拍照、录像或制作书面的笔录。

关键证据:

1


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出警记录、告诫书、给施暴人的告诫书等【可要求出警人员制作上述材料】;

2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后,抄送给受害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副本(行政处罚)或立案告知书(刑事立案);

3


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

4


若未能及时报警,保存好因家庭暴力就医时的病历资料(要求值班医生在伤害原因处写明“家庭暴力所致”)、诊疗花费票据等;

5


施暴人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6


家暴发生时的家暴双方当事人电话录音、施暴方具有威胁/恐吓内容的聊天记录、家庭监控录像,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三、

被家暴后如何保护自己?

第一步:寻求帮助


      寻求律师、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医院(如果在住院期间)等机构的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都可以成为家庭暴力受害方维权的主体;


第二步:确认伤害程度及处理方向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一方要根据被伤害程度不同,选择处理家暴的方向,下面笔者举重以明轻,以严重家暴为例,轻微家暴也可选择同样的处理方式:


1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寻求社

组织的帮助介入进行调解及记录事件的发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也就是说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具有高度独立性,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


·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像一般的民事案件审判标准一样达到“高度可能性”,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将会变得“容易”很多;


·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意愿,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2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法院提

自诉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预备控告罪名的不同,受害人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自诉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因此,一般来说侮辱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轻微的故意伤害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委托律师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一般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建议委托律师直接代理刑事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03月01日施行至今,已经直接适用于民刑事案件约5000余件(公开裁判文书部分数据),据全国妇联2015年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


     但随着社会女性意识的觉醒,舆论与司法层面相较于过去也给了受害者更大力度的支持,得益于此,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勇于站出来说“不”,也越来越多的女性愿意帮助其他女性走出家庭暴力的恶循环。


     在“暴力不是家庭纠纷”的观点越发深入人心的当下,已不患无法,希望看到本文的你们,若遭遇不幸,能够有勇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当权益。


永远记住,爱是保护,不是伤害,

反对家暴,人人有责。



声明:本公众号所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需转载或引用以上文章内容,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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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维     律师

监事、刑事法律部主任

       现任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监事、刑事法律部主任;2018年荣获中山市优秀青年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曾在某市公安局从事刑侦工作长达十一年。陈思维律师团队律师均致力于研究刑事辩护专业方向和处理民商事诉讼、企业公司治理等法律事务,执业期间曾参与多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此外,其团队还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长期参与、协调企业民商事纠纷,为顾问企业解决多起刑事风险防控案件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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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智欣     律师

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学士学位。专注于商事纠纷、民商事法律领域,多次担任企业、政府机关等的案件代理律师,具备丰富的诉讼经验。曾为中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给中山市24个镇区的社区矫正人员展开普法课;同时曾担任五桂山长命水、石鼓等多条村的村居律师、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的顾问律师及值班律师,对以调解方式处理法律纠纷(如婚姻家事纠纷、劳资纠纷等)具有独特的实务经验及个人心得体会;近年来专注刑事领域,承办多起涉黑、涉恶案件,有扎实的刑事辩护功底。


      擅长领域: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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