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拒绝调岗,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在管理实践中,用人单位生产环节或多或少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情况较为普遍,若职业健康体检时发现个别劳动者有职业禁忌,但是,该劳动者又拒绝接受调岗的,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呢?
本文结合职业禁忌的概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业禁忌劳动者调岗的风险,以及如何合法、合理安排有职业禁忌劳动者调岗等问题进行分析,供用人单位参考。
一、职业禁忌的概念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二、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必须调岗? 1. 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因此,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属于法律强制性要求。 2.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安排调岗常见法律风险分析: 1)工伤待遇及健康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付: 若用人单位继续允许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在原存在职业危害的环境工作,该劳动者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一旦转化为职业病,劳动者除可享受工伤待遇外,还有权以健康遭受损害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2)劳动者可能以此主张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用人单位未履行调岗义务,让劳动者继续在原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工作,在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可能会以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无需事先告知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3)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如果继续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责令该用人单位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综上,若用人放任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在原岗位工作,将面临较大法律风险。 三、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拒绝调岗,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1. 若用人单位无其他合适岗位可供调岗: 用人单位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或提前一个月告知)。 Tips: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和沟通的环节不可缺少,协商、沟通过程须保留相关证据材料,避免构成违法解除。 2. 有合适岗位可供调岗: 1)公司可在劳动者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赋予自身调岗的权利。如,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公司有权且有义务将该劳动者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2)用人单位在获得职业体检报告后,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保留劳动者签收的记录)。 3)先后安排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工会等人员与该劳动者进行沟通,告知公司必须调岗的原因及相关法律法规,耐心与劳动者沟通调岗事宜(注意证据的固定)。 4)劳动者同意调岗的,签订岗位异动单或变更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岗位进行调整。 5)沟通协调之后,劳动者仍然拒不接受调岗的,按照上述程序固定好相应证据材料后,用人单位可考虑单方调岗,但是,调岗须考虑以下因素(调岗前建议征询顾问律师意见): ① 确保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与原岗位基本相当(总体收入或有所下降)。 ② 确保新岗位不存在职业禁忌对应的职业危害。 ③ 调岗确保不具有侮辱性。 ④ 劳动者能胜任新岗位(亦可通过培训实现)。 ⑤ 新岗位的劳动强度与原岗位基本相当等。 ⑥ 不具有恶意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 ⑦ 其他考虑因素。 6)劳动者仍拒不配合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处理(易形成案件,用人单位须慎重对待)。 王光阳 律师 高级合伙人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中山市人力资源协会第三届专家 中山市企业调解员培训指定培训师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会特聘顾问律师 先后就职于某大型外资企业、某上市公司从事管理工作,有着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从事法律工作以来,致力于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人事法律服务、公司法、股权激励等领域的研究,为30余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擅长领域: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人事法律服务、公司法等。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zsjqbx 官方网站:zsjqbx.com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广场6座13、14层 电话:0760-88229500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总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25楼 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怡路7号海创大厦26楼 广东金桥百信(肇庆)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五路安逸生活广场交行大厦三楼301 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319号保利中誉广场主楼311号 广东金桥百信(云浮)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翠石路2号云翠大厦3楼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15-6号四楼 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8号律政服务大楼19楼1915-1932房 广东金桥百信(江门)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4号(摩根国际商业1号楼)1606-1610室 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蕉西路126号创享湾(水岸广场西区)1号楼401室 广东金桥百信(三亚)律师事务所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中铁置业广场9层A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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